日本駐廣州總領事館辦理簽證地區為:廣東省、海南省、福建省、廣西壯族自治區。若護照簽發地與上述地區不同者,需提供上述地區的暫住證原件與在職證明。 | |
需提交材料 | 詳細說明 |
護照和照片 | 1. 有效因私護照(從出發日算起,有半年以上有效期)。護照末頁必須有本人簽名。 2. 2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照片2張。 |
職業證明 | 1. 在職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兩張并加蓋公章。需有當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審專用章。 2. 單位的在職證明原件,使用公司A4抬頭紙、具體內容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在本單位工作的起止年限、申請人于何時起在本單位任何職(任職時間要晚于營業執照上公司成立時間),原件1張。(公司全稱必須與營業執照,在職證明的抬頭、公章完全一致)。 3. 本人名片2張(如有) 4. 老年人或學生須提供相應的離休證/退休證或學生證(在學證明)的復印件。 附:單位在職證明.doc |
身份證明 | 1. 身份證、全家戶口本清晰復印件。 2. 個人資料調查表1張 至少提供以下信息:1、姓名,2、性別,3、出生年月日,4、所在單位全稱,5、職務,6、護照號碼,7、護照簽發地 8、本人家庭地址電話9、緊急聯絡人地址電話 附:日本團體簽證申請表.doc |
資產證明 | 1. 本人名下房產證復印件(最好是80㎡以上!); 2. 本人名下汽車行駛證復印件; 3. 個人存款證明(至少五萬); 4. 本人存折存單復印件; 以上4項至少具備其中1項,且單項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 |
擔保金 | 1. 獲得簽證的客人需交納擔保金5—10萬元人民幣,回國后憑護照取回押金 |
特別備注 | 1. 使館簽證正常簽發時間為7個工作日。如接日本外務省通知,也可能延期或取簽當日停發。 2. 凡本人或有直系親屬曾在日本滯留不歸的,恕不受理。如隱瞞真實情況、提供虛假材料而造成拒簽的后果自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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