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旅游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局昨日共同發布了《內地居民赴澳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》。即日起,赴澳門的旅游團須向游客明確行程具體安排,如購物場所、購物次數、停留時間等,不得欺騙或脅迫游客購物或強行要求游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。
合同中須明確旅游團團費包含項目、支付數額、支付時間、支付方式,如有自費項目,須注明內容和價格。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許可,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游客,未經游客同意,不得將游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、接待。領隊必須具備出境領隊資格,遵守《出境領隊管理辦法》,維護游客合法權益,反對脅迫游客購物,如發生此類事情,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