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為整治強迫購物又出新舉措。昨天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游事務署發布了《內地赴港團體游游客須知》,明確內地游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,旅行社、商鋪或導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游客消費,也不得強留游客在定點店鋪內。此外,游客在香港旅游業議會登記的店鋪購物后若不滿意,可于半年內退貨。
《內地赴港團體游游客須知》中提示,游客應盡量選擇經營規范、信譽良好的旅行社,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游線路,避免落入低價陷阱。香港地接旅行社應持有香港特區政府發予的牌照;導游應在團隊抵港后,及時向每位團員派發與旅游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間行程表,清楚詳細列明行程資料,并讓團員保存參考。如有疑問可致電香港旅游業議會查詢;如非特別原因,導游不可改變行程表所列行程,如更改行程,須向游客清楚說明,并征得游客同意。
游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,旅行社、商鋪或導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游客消費,也不得強留游客在定點店鋪內。游客如在旅游業議會登記的店鋪內購物后不滿,可于購貨日起計六 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,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,就可獲全數退款。游客可以憑單據正本和符合退貨要求的貨品聯絡商店辦理退貨。
根據香港的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零售商對貨品作出虛假陳述或展示誤導價格是違法行為,游客可致電香港海關舉報。此外,游客應保持警惕,以防被騙,尤其是面對陌生人士提出的建議或請求,例如聲稱籌款、表示可作祈福、兜售平價產品或服務,或提供投資機會等。目前,香港旅游發展局正在積極推廣“優質旅游服務計劃”,游客可選擇有“優”字標志的商號,以便消費時更有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