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遠望×××,車游×××”、“住宿準三星酒店或同級”、“乘坐豪華大巴”……近日,市旅游執法部門對全市旅行社旅游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,一系列糢糊不清的語言至今仍不時出現在一些旅行社的合同中。對此,市旅游管理部門表示,旅行社如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時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,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在處理相關投訴時,將參照今年新出臺的《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》進行處理,游客可獲得相應的違約賠償金。
記者了解到,按照《旅行社條例》的要求,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需細化到旅游中的各個要素,通過合同,游客就能對自己的行程一目了然,連自己某時某刻將在哪、游什么都清清楚楚。像吃的方面,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個旅游過程中旅行社負責幾頓正餐、幾頓早餐,每餐幾個菜等;住宿方面,不但要求注明星級,還要求明確旅途中所住酒店的名稱;游覽方面,合同中要約定游覽的景點共有幾個,名稱是什么,幾個需要門票等等。
記者了解到,游客在旅游中得不到相應服務,可通過旅游投訴獲得相應的賠償金。
今年實施的《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》對旅行社各項違約行為都作了詳細的賠償規定,如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,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%的違約金。